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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自带酒水 失了好评“谢绝”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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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55:13 |显示全部楼层
挑战行规之KTV篇
  【市民遭遇】:KTV谢绝自带酒水
  春节期间,郑先生和朋友吃完饭,带着喝剩下的两瓶白酒来到我市某KTV唱歌,当他拎着白酒准备进门时,服务生拦住他:“不许顾客自带酒水。”一番争执,双方都不让步,郑先生和朋友们十分恼火,拂袖而去。
  【记者调查】:KTV酒水价格远高于市
  场零售价
  目前,一些KTV或餐馆经营者之所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主要是为了提高经营利润,他们按批发价格购入的酒水,以远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标准,与其店内的其他服务捆绑在一起,对消费者进行带有某些强制性的销售。除“谢绝自带酒水”,一些KTV或餐馆还存在其他一些霸王条款,如,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在未征求顾客的意见下,收取纸巾、味碟等费用;包房设置最低消费;加收所谓的座位费、台位费等。
  【律师说法】:这是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琪认为,以上这些自定规矩,实际上是通过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扩张自己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排除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典型的就是“谢绝自带酒水”。很多酒店以“行规”来应对消费者的质疑,事实上,消费者到酒店用餐,有权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等规矩都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相关的一些霸王条款,可以说内容都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对于以这种霸王条款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市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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