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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卡拉OK同意缴版权费望减免之前补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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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7:2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提要]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昨日,厦门30家卡拉OK经营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手中接过“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铜牌,获得了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
    厦门卡拉OK同意缴版权费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昨日,厦门30家卡拉OK经营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手中接过“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铜牌,获得了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
    “在音集协这两年的‘软硬’兼施下,厦门卡拉OK业终于被‘招安’了。”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说。
      音集协几近“完胜”
      昨日的厦门诺亚金樽夜总会人头攒动,很是热闹。不过,出现在现场的不是来此消费的市民。
      导报记者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授牌仪式”上看到,来出席的嘉宾包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人士及30家厦门卡拉OK企业代表。此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级版权、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厦门市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作为见证人,也出席了此次活动。
      不少厦门业者表示,在新的年度会主动缴交卡拉OK版权费,不过,希望能减免之前要补缴的部分。
      在授牌仪式上,诺亚金樽、欢唱、哈乐、新一代佳人、新花样年华等30家厦门卡拉OK企业,捧回了由音集协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铜牌,获得了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
      “最近两年,在厦门各级版权文化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不懈努力下,卡拉OK版权费征收终于在厦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音集协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目前厦门地区已有八成卡拉OK经营场所主动支付了版权费。
     “对于那些拖欠版权使用费的,我们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其侵权行为。”音集协人士强调说。
       据了解,音乐及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即俗称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标准的上限是12元/包厢/天,由音集协代表权利人征收。而音集协结合全国抽样次数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包括厦门在内福建地区的指导价是9.3元/包厢/天。
       业者自称被“招安”
       虽说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早从2007年1月1日就已开始,但在厦门地区却是一波三折,频频传出厦门业者集体抵制卡拉OK版权费的消息。
      “在音集协这两年的‘软硬’兼施下,厦门卡拉OK业者普遍接受了一场版权法知识普及教育,终于被集体‘招安’了。”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导报记者获悉,此前曾因拒交被告上法院的魅力元素、搜朋、哈乐、湖里音乐之声等,均已同音集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加入了正版化行列。
       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音集协授权的福建地区卡拉OK版权费的代征机构,同时也为卡拉OK经营场所的版权许可工作提供服务。据福建天合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的多数卡拉OK经营场所,都已加入正版化行列。如厦门人熟知的欢唱KTV、新一代佳人夜总会、新花样年华夜总会、伍叁贰会所、诺亚金樽国际会所、欢唱连锁KTV等,均已签署2008年-2010年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此次授牌时间,选择的时间节点正好是新一个缴费周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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