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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度饮酒,一名男子在KTV摔成了植物人。事发后,和他一起娱乐的人为其垫付了9.6万余元医疗费。该男子去世后,因为该事件引发了多起诉讼。朋友垫付的医疗费是否应该返还,KTV和同行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日前,本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死者家属返还死者朋友垫付的医疗费。而死者家属起诉KTV和同行者的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垫钱者要求返还医疗费
事发当晚,男子高某和朋友杜某等人一起用餐,然后又到KTV唱歌。在此期间,高某因为饮酒过量而重重地摔倒在地,脑部严重受伤。被送到医院后,高某被诊断为脑出血,医生立即对其进行了抢救。在抢救期间,杜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9.6万余元。虽然暂时保住了生命,但高某从此之后再没苏醒过来,处于植物人状态。数个月后高某离开了人世。
为了要回自己垫付的费用,杜某将高某年近八旬的老母及高某的孩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自己为高某垫付的医疗费9.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为高某垫付医疗费,高某系该垫付行为的受益人。由于其取得该项利益并无合法根据,且与杜某的利益遭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杜某与高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被告是高某的法定继承人,杜某有权要求他们返还该所得利益。该笔款项应在被告遗产继承的价值范围内予以返还。最后,法院判令被告在高某的遗产价值范围内给付杜某9.6万余元。
死者老母起诉索赔10万。
该案宣判之后,高某老母将事发的KTV以及杜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10万元。她表示,因被告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高某发生摔伤,造成其植物人状态。高某离世后,原告多次与被告KTV沟通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将其起诉至法院。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方的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丽、张慧敏表示,被告KTV作为公共消费场所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KTV的房门安装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高某醉酒后,KTV服务人员中未有一人对其进行搀扶。另外被告杜某作为同行者,亦应对高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被告KTV方面表示,KTV的场所和设施安全,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另外,高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度饮酒造成醉酒状态,其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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