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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主要谈一下流行或叫做通俗歌手,其实这只是一个广泛的称谓、具体可以以下划分:
1、比赛型歌手:这类歌手往往大多是未成名的歌手,为了获得成功和出现的机会,不停的奔波于各种赛事,通过一次次的比赛,他们拥有了丰富的比赛临场经验并在赛场上和其他的选手那里学到很多,通过比赛、获奖、从而获得被文艺团体或唱片公司发现的机会,而进入专业文艺团体或签约唱片公司。如果一切比赛、赛事都是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的话,我建议这也不失为梦想成功的人们的首选方式,反之就不必瞎耽误时间了。总之这个阶段的歌手是没有什么大的付出,也没有什么大的收益阶段。
2、晚会型歌手:这类歌手适合经常参加各类电视台晚会节目或各种主题的晚会、演出,他们的形象大多比较好,或大多已进入专业的文艺团体,生活有所保障,而演唱的作品大多为符合晚会主题的定向创作的新曲目、或一些主旋律歌曲,曲目不固定,故歌曲不宜流行,也不容易被人们记住和传唱,但优势是出镜、露面机会多,容易“混个脸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火歌不火”那种。由于是电视台晚会节目居多,所以除非是已达到“一线”的少数几个歌手外,大多收入不会很高,高低悬殊很大。但知名度会高于同等水平的其他类型的歌手。其收入基本上根据知名度的不同在几千元每场至一、两万元不等。这类歌手由于自己演唱的曲目问题很少发行唱片,即使发行了,销量也不会很好,基本上是退货、赔本。
3、商业型歌手: 这类型歌手基本上出自于各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文化公司和部分已经成名的个体歌手。主要从事各种商业性组台演出、各种名目的演唱会、由于这类型歌手大多是商业运做,无论是歌曲选材上还是制作、推广发行、宣传上都会有很大的投入,而曲选择也要符合大众的口味,加上大力度的媒体宣传推广和唱片的发行,网络的传播,所以歌曲传唱率、普及率都比较高,歌曲容易流行,受众人群多,自身价值自然也就高。
一但一首原创歌曲流传起来、火了,那也就自然有了很高的收入,自然也就成了“歌星”,一般一首歌曲达到人人皆知、传唱于大街小巷的程度,那么,这个歌手每场演出的收入就可以一下达到几万元或者更多,而这个区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或者更长,要看歌手或公司在此之后继续运作的本事了。加之其他相关诸如唱片销售、无线增值等业务的收入,这类歌手收入很高,当然我是在指成名或歌火的少数歌手,大多数此类歌手还是在为此努力着。而这类歌手中大多为“歌火”人“不火”,有的歌曲满街流行,但问起是谁唱的,大多说好象是什么来着?或者干脆“不知道”!就像我吧,当年,我的第一首歌曲自创歌曲《傻妹妹》可以说火的不能再“火”了,老人到孩子没有不知道的,大江南北到处在唱,后来有经纪人介绍我的演出,介绍刘尊,很多人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经纪人还要补充道;“就是唱傻妹妹的刘尊”,别人马上点头称道“哦!知道!知道!
其实他根本不知道!没办法,当时我是吃了没有公司为我运作、宣传更是因为我当时没有钱做宣传的亏,后来很多人介绍我演出都会说“唱《傻妹妹》的刘尊”,不管怎样,这么多年下来也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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